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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潍坊居民医保明天开始缴费了!
千万别错过!
上周小编发布
潍坊2018年度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网友们纷纷留言
新生儿怎么缴费?
门诊医疗、住院等怎么报销?
异地如何缴费?
小编咨询了社保工作人员
今天将为你们解答!
问:国家不是不让80岁以上老人交医保费用了吗?一档二档什么区别?
答:并没有该项规定。
一二档最直接的区别在于:一档只能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住院联网报销医疗报销90%怎么计算,到三级医院住院需要办理转诊手续;二档可以在所有的定点医院住院联网报销(限潍坊市范围内);
一二档报销比例也不同:
问:建设银行还是280元的档医疗报销90%怎么计算,交不了咋办?
答:缴费于11月28日开始医疗报销90%怎么计算,目前还未开启缴费通道。
问:想更改定点医院,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办理啊?
答:您说得这个定点医院,应该指的是签约门诊。这个要分情况处理,如果您已经签约门诊,需要到原签约门诊办理解约,再到新的签约门诊办理签约;如果未签约,可直接到签约门诊办理签约。
问:医疗报销90%怎么计算我的孩子办理了社保,但社保卡还没下来怎么缴费?
答:并不影响缴费,可进行缴费。
问:外地的想在潍坊缴费需要带什么证件?(跨省如何缴费?)
答:在潍坊有房产证明,或在潍坊长期居住有居住证,需要到所在社区办理登记,再到银行或者通过微信公众号缴费。
问:第一年办理,带户口本就行吗?一岁小孩可以交吗?
答:是的。可以缴费。
是不是一下子明白了呢~
1、参保时间
缴费期为2017年11月28日至12月25日。
2、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一档180元,二档310元
2018年度政府补助不低于每人每年450元。
原已按学制缴费的学生,不再补缴个人缴费差额部分,按其预缴费年度,享受第一档缴费标准的医疗保险待遇。
3、缴费渠道
缴费方式有以下几种:
1、到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集中缴费。
2、到建设银行缴费。
3、关注建设银行公众号,用手机银行缴费。
4、关注人社公众号缴费。
5、通过建设银行网银缴费。
4、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年度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年度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5、新生儿如何参保缴费、享受医疗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凭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到所属街办办理参保手续,一年内可随时参保缴费。3个月内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医疗保险相关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01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应将2017年度及2018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费一并缴齐。
6、参保人员因病住院享受什么医疗待遇
参保缴费人员享受住院、门诊统筹、慢性病、生育、居民大病保险等医疗待遇。
缴费档次的区别:一是参保人员住院时,一档的比二档的报销比例低10%;二是一档的只能在潍坊地区内二级以下医院住院(如潍坊第二人民医院等),去三级医院(如潍坊市人民医院、附属医院等)要办理转院手续,而二档的可以在潍坊地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各级别医院报销比例详见附表);
7、参保居民生育享受什么待遇
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分娩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行定额结算,定额标准为800元。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按定额标准的70%予以结算,低于定额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参保人员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8、享受普通门诊和慢性病待遇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定点签约诊疗制度。按照就近方便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原则上在居住地分别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签约定点,一般每年签订一次。普通门诊签约期为每年的缴费期,也就是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新签或改签的在此期间办理。已签约的,长期有效。在未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新生儿在参保缴费后,可随时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新签手续。
9、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参保人员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不享受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1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合并计算。超过15万的,由居民大病保险按规定范围再报销30万元。年度支付共计45万元。
11、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市外转院治疗如何办理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须由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并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未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12、因病情需要市外转院的报销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可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省统一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市外非联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先自负10%。其中,一档缴费的,剩余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按市内三级医疗机构转诊支付比例执行;二档缴费的,剩余部分按对应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执行。
13、参保人员发生急诊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流程怎样规定的
参保人员发生急危重病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在住院5日内(但须出院前)将住院信息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备案电话:8191311-8371(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医疗终结后,参保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对应医疗机构级别办理报销手续。
14、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关系如何接续
1、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根据潍人社办字〔2014〕35号文件规定,中断职工医保关系、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足而放弃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应分别自中断职工医保关系、自愿放弃职工医保待遇、刑满释放之日起60日内,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所属社保机构办理参加居民医保手续。超过60日的,按居民医保缴费期规定执行。上述人员办理缴费手续时,按个人缴费标准与政府补助标准之和,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自缴费30日后,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时,原个人缴纳的居民医保费不予退还,其中,缴纳居民医保超过6个月的,无职工医疗免责期,当月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不足6个月的,执行职工医保免责期规定。
来源:潍坊高新传媒
注:以上医保待遇政策,2018年度如有调整,按我市新调整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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